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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

  • 鴨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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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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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在主幹道  我騎車支線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機車後面撞到他的保險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但是那路口監視器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拍到路口狀況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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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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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