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車禍

- 鴨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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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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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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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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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部受傷的話要記得做腦部掃描,有時候會有延遲性腦出血,這個錢不要省。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關於肇事責任比例部分如果有爭執是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如果路口有監視器的話建議先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四、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調解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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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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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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