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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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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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道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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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早上我於上班途中,我從莒光路右轉進入民享街不到30公尺,有位阿伯騎乘機車從右邊的巷子出來,我為了要閃避他而摔車。當下阿伯從巷子出來就直接把車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那邊的地板是網狀線),阿伯不是停在巷口,而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當下我怕撞到他而閃避他導致自己摔車手斷掉,阿伯安然無恙毫髮無傷。後來有叫警察來,交通警察做完筆錄,當下就說我跟阿伯兩方都有錯,一是阿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二是我超速(我當下時速應該有40~50),警察是希望我們做私下和解,如果不行再尋求法律途徑。結論我想問的是一 我今天因為要閃避阿伯而摔車,我沒有撞到阿伯,那這樣我可以跟阿伯求償嗎?二 警察說我跟阿伯都有錯,那這樣是誰錯的比較多?(支線未禮讓幹道vs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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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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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雙方都已經和解,可能無法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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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被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險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請問1下 我上週騎車要到對向車道 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 左方有汽車臨停 擋住視線 無法看到左方來車 故家點油門往前看左方有無來車 結果 左方一台機車過來 應該未減速 結果雙方機車車頭擦撞 對方為主幹線 我方為支線 雙方均有外傷 我方左手腕會痛疑似挫傷 左腳拇指旁 &右手肘 破皮外傷 幾乎每天要換葯 復健 對方家中開機車行 幾天後來電報價 對方機車50cc龍頭骨架變形竟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 可以給認識的修 而我詢問其他車行 125cc更換全新到好 才2000 嫌我處理方式不佳 竟要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堅持責任較重者要賠修車費 醫療費用全部 說我的部份 屬意外 要自己承擔 ,到調解委員會時 會跟我索賠 (別家報價+ 跟他機車行報價)/2 醫療費用全部(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謝謝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覆 已於8/28跟警局申請初判分析研判表 , 請問調解委員是否會以該表做依據調解賠償比例或價錢, 因對方機車50cc報價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去找他們估 , 附近的價錢他都知道 , 他店裡開的是最便宜的, 如果我找到其他家的估價, 到調解委員會時他會用, (別家報價+ 跟他的報價)/2 的價格跟我索賠 及 醫療費用全部(對方說 就是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不會全賠,之前問對方強制險保哪一家 對方回答後 還說保險公司不會賠小錢), 8/20車禍後 剛好隔天颱風來襲 本人於8/22先打電話到對方家問候 剛好接電話的是跟我發生車禍的人(我都稱呼他阿姨 約50多歲)問他到醫院檢查後有沒有其他部份受傷 &外傷有沒有比較好...我說因最近下雨 有外傷不方便出門 等雨停再去探望 ,8/23下午雨停時 就前往對方家中(機車行)探望...看對方復原狀況及行動方便 我就比較放心 對方兒子(剛好是機車行老闆) 只跟我說她媽媽的車 修起來最少4000以上 估價單出來會跟我聯絡 因當時有其他顧客在場(老闆需修車) 我就不多談 先告辭 這期間對方從未問我傷勢&機車維修部份 事故後約一週 對方兒子才打電話說估價單出來要我去拿 ,從事故發生後 個人覺得情況不太對 跟保險業務及親戚 朋友請教 建議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昨天找其他車行老闆要去估價 因帶去的老闆看是同行 他就跟對方建議 車不是新的就不要完全用新的零件 價錢你們再談 ,然後就先離開 ,對方不但不認同我這些做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說一些有的 沒有的話來酸 例:你剛出社會喔 事情怎麼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是遇到其他人 不會跟你做在這談 半夜就找到你家去 ...不然 我們回現場 你騎直行方向 我從巷口騎車出來撞你 費用全賠 你要不要?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小胖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車禍問題很擔心,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做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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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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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因素之分析並非僅以主線、支線路權做為認定之唯一要件,還必須視當時雙方有無違反相關交通規則等各項的具體情形綜合加以判斷,循此,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至於刑事責任部分,若本件車禍對方涉有肇事因素並因而造成您受傷的話,則對方應已構成過失傷害罪,在事發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您有權對於他來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的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與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與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剛好快中午送完貨要回公司
我是主幹道.對方是支線道都開很快
對方撞到我貨車的屁股.
害我360度旋轉翻車摔的很嚴重.對方車子沒怎樣只有擦傷
有報警處理.警察也有拍照
警察說刑事責任對方是7我是3
所以判定對方是錯的<我們都沒酒駕>
車禍時對方沒有任何受傷.我是背與腳有撞到非常痛.....當時驚嚇過度....還自己做摩托車看醫生 那天沒有人叫救護車..有警察但是沒救護車....
當天下午請假休息.有去醫院檢查與申請診斷書交給警察
我的診斷是背與腳有拉傷到.須追蹤1星期有任何狀況仍須回診
我怕我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醫院查不到.當時摔ㄉ很嚴重.該怎ㄇ辦??
當天對方看我沒事樣子.就跟我說沒事就好.....
我去醫院診斷對方也沒來慰問或打電話什麼的
他說其餘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的態度就是有保險公司處裡就沒他的事情了
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滿意
都過有有些天了.對方都沒與我聯絡
既然不想好好的和解.我只好告對方過失傷害
賠賞損失的地方我有有些了解
至於精神賠賞與告對方的部份該怎麼做??
我的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沒有勞保.......
請問要告對方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我看奇摩知識有精神賠賞這個項目是私下與對方談嗎??
對方一直不出面.一直都是交給保險再處理
我該怎麼與對方談??
要先告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賠賞嗎??
如果我在車禍6個月內身體有任何狀況該如何是好??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及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及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與醫藥費的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且只有我媽跟對方去做筆錄~所以我不清楚當時筆錄的情況.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因為對方只有最低的一般保險..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