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 酒駕 初犯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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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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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是初犯,可以以訴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訴狀內容主要為:悔過、表示願意支付公益捐、在引用刑事訴訟法253條之2,向檢察官求情,若不會撰寫訴狀,應速請律師代撰,以維權益,費用不會很高,歡迎來電討論。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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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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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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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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