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車禍和解的精神慰問金

車禍和解的精神慰問金

  • kitchan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4 23:34 
  • 文章人氣:863
  • 個人積分:2
  •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5 09:23 
  • 文章人氣:343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6 16:47 
  • 文章人氣:336
  • 個人積分:880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