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前夫離婚,卻懷孕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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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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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如果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會有婚生推定之效果,推定為婚生子女。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現在就可為胎兒之利益,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請求認領訴訟,不用等到胎兒出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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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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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於子女出生之後再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實益比較高,屆時可以一並處理監護權及扶養費。
2、至於共同監護之5歲小孩,要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必須看目前子女照料狀況。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目前訴訟的可能性及擬定相關的訴訟策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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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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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待小孩出生後, 做強制認領的動作後, 再討論監護權與撫養費等等問題
2.另一位五歲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建議收集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對於五歲那名小孩)的證據方可聲請監護權變更
3.您是孕婦, 目前這個狀況多半會緊張或胡思亂想, 如果覺得不放心的部份, 可以先正式與律師諮詢也會比較安心
建議您先養好身體, 待小孩子安全生產後再處理這些後續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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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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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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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小孩出生後,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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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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