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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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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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交通鑑定結果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之重要參考,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應於30日內詳敘理由申請覆議,爭取變更鑑定意見之空間。 如果妳有受傷,6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且依妳所述情形,對方甚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對方須考量將來如遭法院判決有罪(尤其是肇事逃逸罪須處1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能面臨之刑事處罰,或許願意提高和解金額。 其他參考事項: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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