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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車禍~

  • J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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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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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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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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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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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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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