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案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SH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4 11:2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4 11:45
- 文章人氣:768
- 個人積分:10
-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可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 SHN
-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4 12:11
- 文章人氣:331
- 個人積分:52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57號
-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上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 (台南)陳昱良律師事務所_陳昱良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