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裸照後一直不放過我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4 21:04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以告,也可以不告。
二、恐嚇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告進去一定要有一個結果才行。就是你撤回告訴不告了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如果你們只是吵架你還打算復合,那麼這個部分告進去的話彼此間可能會產生裂痕,就是你要繼續彼此的關係對方也未必會要,這個你要三思。
四、再來是你的年紀的部分,如果你的年紀很小的話還會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問題。
五、是否提告你要再想想,有的人會請律師發個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他,如果他堅持弄你你就告他。
六、處理的時候要儘量的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