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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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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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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天在高鐵站,我在車站大廳被先生出拳頭打了左臉頰一拳

    ,上車廂後又被先生打第二拳在下嘴唇上,我立即有回手也打了一拳在先生

    右臉處,且當下我女兒(一歲五個月)在先生的手上,我回家之後跟先生互告

    傷害,我們都有去驗傷,我是左臉頰瘀青,下嘴唇紅腫,先生是右臉頰紅

    紅的,沒甚麼傷。先生在筆錄中跟傳給我的Line裡面有承認他動手不對

    有跟我道歉,且我也去調閱高鐵車站大廳監視器,車廂則沒有監視器

    請問到時開庭時,我可以主張我是因為被先生先打了兩拳在臉上,我

    才回手這是正當防衛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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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18:4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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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6號判決:「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重點在於你是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或是基於報復之意思而反擊,前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後者則無法主張,但兩者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你所述之情形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雙方均會構成傷害罪,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可與配偶溝通讓雙方均撤回告訴,平息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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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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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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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依您所提情形,似乎難以證明係屬正當防衛,建議若仍有此情形,應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於確保自身安全後再考慮為其他處置。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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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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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但不一定會通過,惟目前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