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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後有人輕生

  • 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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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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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屋後才發現是中山區10大凶宅

    很想搬離開

    但是怕違約所以想說住同一個房東不同地區的房子

    房東又說要什麼換房費

    後來又發現在我搬進去兩個禮拜又有人跳樓

    現在我該怎麼辦

    雖然不知道我那層樓是否有命案

    但是搬進去沒多久就有人跳

    爬了很多文 有些人說可以全退 又有人說只能一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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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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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是基督徒要多禱告;如果你是佛教徒要多唸佛。

    二、你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兇宅的話你還可以說房東違約;你搬進去後同一棟有人跳的話實務上應該是傾向認定不是兇宅。[據我上次幫仲介公司上課查的資料顯示,就是地下室死二個,一樓還是有法官認定不是兇宅的] 。所以硬是告極可能會被認為是違約,主要是跳樓的不是你那間。

    三、如果真的覺得不平安,寧可違約賠償也不要繼續住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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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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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關於凶宅的部分你要舉證才行,因為沒有舉證敗訴的判決有之。

    二、凶宅經證明的話,房客可終止租約。南投地院103年埔簡字第77號判決就是。

    三、判決摘要:依上開說明,被告以系爭租賃房屋曾有自殺之情事,而向原告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自屬於法有據。又被告終止租賃契約之意心表示之存證信函已於102年12月30日送達原告,…已生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效力。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並不能保證勝算。

    五、我再說一次,法官對於凶宅的認定比較嚴格,不是你認為是凶宅法官就認為是凶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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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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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但是至少管理費行吧

    我預繳一年

    我是有問過認識的仲介

    他們是說 管理費是你住在那兒才叫管理費

    如果沒住當然可以合理的退回

    我該如何跟房東

    因為他一直說當初就說不退

    但我當初怎麼知住了之後又有人跳樓了

    消基會是否有這條?

    能否請各位大大像我解說對我較有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