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屋後有人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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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是基督徒要多禱告;如果你是佛教徒要多唸佛。
二、你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兇宅的話你還可以說房東違約;你搬進去後同一棟有人跳的話實務上應該是傾向認定不是兇宅。[據我上次幫仲介公司上課查的資料顯示,就是地下室死二個,一樓還是有法官認定不是兇宅的] 。所以硬是告極可能會被認為是違約,主要是跳樓的不是你那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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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凶宅的部分你要舉證才行,因為沒有舉證敗訴的判決有之。
二、凶宅經證明的話,房客可終止租約。南投地院103年埔簡字第77號判決就是。
三、判決摘要:依上開說明,被告以系爭租賃房屋曾有自殺之情事,而向原告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自屬於法有據。又被告終止租賃契約之意心表示之存證信函已於102年12月30日送達原告,…已生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效力。
五、我再說一次,法官對於凶宅的認定比較嚴格,不是你認為是凶宅法官就認為是凶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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