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後的遺產繼承問題
- 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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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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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的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有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的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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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5: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9-3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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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不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不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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