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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東西給別人,現在找不到

  • 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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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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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在補習班補課教室借了一隻價值約400的筆給別人,後來因為我要先走,我請他用完幫我先交由櫃檯保管,並也向櫃檯交代此事,當時櫃檯也說一定幫我要回來。但是過了幾天當我要拿回那隻筆時,櫃檯說不知道當時值班的人放哪裡,要等她上班才能問,後來的三星期得到的都是差不多的答案,但是最近,卻告訴我根本不確定那個借筆的人有沒有歸還,而且根本不知道那隻筆的下落,還說這件事跟補習班沒有關係。請問這樣是誰的責任?借筆的人如果沒還可以算侵佔嗎?補習班真的沒有責任嗎?(因為如果她們早點說不知道筆到底有沒有被歸還,我就可以早點向那個借筆的人討會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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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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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釐清補習班是否有幫你保管筆或幫你管理有關筆的借用之義務,若是單純的好意施惠,你無法對補習班主張權利,此時責任由借用筆的人負責。 侵占罪主觀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故意,客關上有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侵占他人之物才會構成,若只是忘記歸還,只能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請求返還借用物。 至於是單純忘記歸還或是遭到侵占,必須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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