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負擔小孩扶養費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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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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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您不願支付對方的撫養費用,對方可提出「確認子女與生父關係」訴訟,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出認領之訴。」,因此對方可透過訴訟強制您認領子女。只要您認領子女後,就對子女有撫育責任,且不得撤銷。不論您與生母有無婚約或是您有無小孩監護權,您都負有養育小孩的責任。此外,但因您與生母間非親屬關係,不須給付贍養費,僅須負擔小孩的撫養費用。因此建議您配合出庭,以利爭取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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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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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報戶口,則程序上對方應該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同時請求扶養費。
3、倘若您是希望可以報戶口認祖歸宗,則在法律上可以透過該案做得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該訴訟提出妥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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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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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您即須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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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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