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廈房屋漏水 若外牆問題較多,能否請求減少價金?
- 吳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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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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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事情原委如下:
房屋點交後2天經連日大雨發現漏水,漏水位置原就有修補痕跡,買賣時賣方表示已修繕完畢,經反應後賣方推說屬外牆問題為管委會責任,管委會來查看後說漏水位置在房屋內,看不出為外牆造成認為應由賣方負責,另經颱風過後增加了漏水範圍,包含了天花板,經區公所調解後賣方及管委會仍互推皮球不願擔負修繕賠償。
問題:
1.在房屋買賣前應就有外牆造成的漏水問題,但在買賣當下未告知,是否可向賣方要求減少價金?
2.管委會修繕部份因管委會運作問題,導致遲遲無法修繕,有其他辦法可行嗎?
3.如真的需要進入訴訟,那對造人應該賣方及管委會兩方皆有責任? 現在關係有點複雜,我只希望房子不會漏水,該怎麼做我才教能維持權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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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釐清房屋漏水原因,倘若是外牆,則應該是管委會,躺若是專有部分,則應該是賣方負責(除非買賣契約另有約定)。
2、建議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依據估價單,或是修繕單據向對方提起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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