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不可以向被告索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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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19:1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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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三審因為強制律師代理,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第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代理,若無特別約訂,律師酬金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 和解或調解時如果對方願意給負擔律師酬金,可以記明在調解筆錄,就可以跟對方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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