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是不是能緩起訴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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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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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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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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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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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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