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法院法拍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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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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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事執行處之拍賣公告只列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有部分,沒有包括坐落其上之房屋,但將來拍定人取得土地應有部分後,會依照原先土地共有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租賃、土地跟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只出售土地推定租賃關係存在、使用借貸、地上權)去主張,要依照房屋所有權對於土地是否有占有泉源去判斷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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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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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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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你的述說,應該是這種情形,房子未辦理保存登記,所有權人是你外婆,所以這個房子無法列入拍賣(註:你外婆沒有欠人家的錢,所以無法對房子進行拍賣)。
二、若是有人去標的此部分土地,可以想見的是:他要進行變價拍賣的法律程序,他可以取得土地之後,再來再向你的外婆請求拆屋還地,這是市場上常見的手法。
三、因為是你外婆的案子,所以我願意在網上回答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有人標的土地,建議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將其持分部分買回,以免有我說的第二點的情形。
四、你所提供的資料太過於簡略,所以只能回答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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