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教:我父親於今年8月份辭世,留有一間房子,目前僅有繼母一人居住,而可繼承人為繼母與我2人,經協議同意以【公有繼承】來辦理,但繼母在大陸有子女,恐怕有來台繼承之虞,雖然繼母承諾,她離世時將她的部分轉移給我,也就是說,她離世後,將只有我一人繼承,但口說無憑,且到時事過境遷,恐無效力,所以想請教,如何防止繼母大陸子女來繼承她的那部分呢?
您好!
口說無憑,可以請繼母立遺囑將不動產持分全部留給您,但大陸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而大陸子女每人最多僅能繼承200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建議繼母將繼承之遺產贈與給你(要負擔10%贈與稅),你再與繼母訂定使用借貸契約,提供房地給繼母無償使用到終老,就可以避免將來繼承之問題。
您好:建議仍須請她預立遺囑,否則如真於您繼母百年後,是確實很難主張的。惟須注意遺囑的預立有許多方式,但須合乎一定法律要件才有效,故如有疑慮建議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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