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過失傷害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12 20:12
- 文章人氣:353
- 個人積分:1414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亦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2 13:10
- 文章人氣:380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楊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