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朋友3人合夥開一家補習班,因原先是要以我的名義當公司負責人,所以與房東簽訂了租約,補習班牌照尚未申請。其中有一個朋友因故退出,我也想放棄當公司負責人的權力,讓另外一個朋友成為公司負責人,所以要重新與房東訂立租約,但房東目前出國,聯絡不到人。如果要讓補習班牌照順利下來,是否我可以成為"共同設立人"? 這樣租約是我的名字,但公司負責人是另外一個朋友的名字,是否可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仍由您與房東成立租賃契約,至於後您們內部如何約定,則不影響該契約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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