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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

  •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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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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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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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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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