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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性交

  • M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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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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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問 ,再過1個多禮拜滿16,已交往快3年戶籍在男方家,女方爸爸不提告但學校已報高風險家庭,社工說要驗傷筆錄開庭。男方24歲兩人是合意並無強迫,這該怎麼辦? 拜託你了謝謝 我真的不想害他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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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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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雖然您與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惟「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您未滿十六歲,即使雙方合意,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而且只要家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的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

    2.  實務上,如果經證明發生性行為為真實,男方遭檢方起訴機率相當大,只能透過雙方合意行為且男方具有悔意,向院方要求減輕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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