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未滿16歲性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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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22:26 最後編輯日期:104-11-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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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性侵害案件要依法通報,且係非告訴乃論之罪。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之決定權,對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 建議對方與你及你父母和解,賠償損害,你再幫他求情,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減,依第57條從輕量刑,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緩刑期間會付保護管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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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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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雖然您與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惟「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您未滿十六歲,即使雙方合意,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而且只要家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的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
2. 實務上,如果經證明發生性行為為真實,男方遭檢方起訴機率相當大,只能透過雙方合意行為且男方具有悔意,向院方要求減輕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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