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未滿16歲性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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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22:26 最後編輯日期:104-11-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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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性侵害案件要依法通報,且係非告訴乃論之罪。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之決定權,對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 建議對方與你及你父母和解,賠償損害,你再幫他求情,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減,依第57條從輕量刑,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緩刑期間會付保護管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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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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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雖然您與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惟「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您未滿十六歲,即使雙方合意,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而且只要家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的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
2. 實務上,如果經證明發生性行為為真實,男方遭檢方起訴機率相當大,只能透過雙方合意行為且男方具有悔意,向院方要求減輕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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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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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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