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誰的責任較大?
(我方騎機車行駛,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直接右轉,導致我來不及閃避,牙齒斷裂三顆,手腳部分挫傷)若走刑事訴訟,我的勝算大嗎?
對方-轉向疏失(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一、依交通規則要右轉要在路口三十公尺處先靠右。
二、他沒先靠右是他的錯比較多。
三、曾有判決認為全部是右轉的人的錯。
四、實際進入訴訟還是要看證據及肇事原因鑑定結果。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有要訴訟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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