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即視為已認領,如生父拒絕辦理認領登記,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訴訟過程中可以聲請法院定暫時處分,向生父請求扶養費。如需要律師協助撰寫狀紙,歡迎聯繫~
一、第一個是起訴請求強制認領。
二、因為生父是有撫養過,依法視為認領,所以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有撫養的話訴訟的態樣可以用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來打官司。
三、給付扶養費的部分可以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四、還有一個是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五、可以談要儘量的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是家事庭。
二、一般來說是有保護小孩的隱私的這個不用太擔心。
三、起訴後大概是一二個月內就會收到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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