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請教一下,我朋友向我調寸頭,我開了二張支票各24萬,合計48萬,當初基於信賴的原則,未留下任何借據或是本票,只有支票兌現的金流,請問能拿的回來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票據交付不代表有借款關係,您還是要請對方開立借據,並且載明已經交付支票,或是以錄音錄影方式等蒐證,否則日後發生爭議,提告恐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若有其他對話資格,例以LINE或簡訊等,均可以作為證據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支票不能證明原因關係。
二、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借貸契約存在的證據。
三.如果在搜證遇到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諮詢看怎麼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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