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糾紛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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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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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照我國刑法,未成年人與雇主締結勞動契約,需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否則簽訂契約之行為係屬「效力未定之行為」。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1258號判決要旨稱:「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並非無效之行為,亦非得撤銷之行為,而係效力未定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行為後,不得主張其訂立之契約為無效,或表示撤銷而使其歸於無效。」因此如果勞工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並未簽名同意,雇主亦未能到法定代理人承認,您可以主張契約不生效力。(即為無效)。
2. 即使因為未成年而非正職工作,雇主也必須依照勞基法,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且必須辦理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對於雇主違反勞基法可提出申訴。
3. 因為勞工是否符合競業禁止之規定尚有爭議,必須憑藉工作內容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或損及原雇主權益,加上契約未能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您朋友恐無實質約束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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