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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染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2 | 最近登入:105-0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近日收到前店家寄來的民事訴訟函,內容是競業禁止糾紛,簽訂時是18歲(沒有監護人同意),前店家要求賠償30萬的業績差額,想請問:就算競業禁止條約對未成年無效,還需要賠償這比費用嗎? 他的證據就只有守則內容,業績下滑也是景氣差,不是只有他業績下滑。 在前店家只是助理職位,也沒有任何客人,技術方面也是有上過補習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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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1
近日收到前公司寄來的民事訴訟,要上調解庭調解。 1.競業禁止條約距離多少算合法? 2.簽訂"員工守則"時是18歲(103年),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據民法是20歲成年,這樣還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是否能在調解庭中把"未保勞健保"、"未開發票"、"超時加班"、"未領到最低薪資"等相關勞基法問題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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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2
您好,幫朋友來這邊詢問工作上的合約糾紛。 幾日前,朋友突然接到之前雇主打來的電話,說是之前有簽約,內容提到"不能在附近上班或是開店",要求朋友離開現在的公司。 1. 朋友在職時未滿20歲,離職時也未滿20歲。 2. 合約有簽名蓋章,但合約書僅雇主持有。 3. 在職時未有勞健保,每個月也都未領到基本工資,領薪時朋友也未拿到薪資單。 想請問這樣朋友需要付哪些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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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