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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棄繼承問題

  • mir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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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2 09:23 
  • 文章人氣:1466
  • 個人積分:14
  • 律師們好:

    因我與父親已失去聯絡近20年,前2日接獲社工通知父親於醫院往生,要我協助前往處理父親後事,父親在醫院的隨身物品中有一筆現金五萬元,故拿來付清醫院費用,剩餘金額打算用做喪葬費,不夠的我再自己補貼,喪葬處理完畢後我打算作?棄繼承,因多年未見不曉得他是否在外有債務,去國稅局請資產清冊是完全無資產,故決定做?棄繼承,但有一個疑問想問.

    請問這筆現金五萬元,我拿來給付他的醫藥費及喪葬費是否合法,去做?棄繼承時是否需提出說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產生呢?煩請協助告知,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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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2 09:35 
  • 文章人氣: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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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喪葬費用性質屬於遺產管理費、醫療費用則屬於遺產中的債務,該5萬元則屬於遺產中的積極財產

    2、倘若您要拋棄繼承,則該5萬元就不建議您去支用,因為其他順位繼承人或是國稅局(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有處理之權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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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2 09:49 
  • 文章人氣: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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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僅屬他個人的債務,只要您辦理拋棄繼承,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與您無關。

    2.  若您直接使用父親留下的金錢作為醫療費用支付及喪葬費用支出,並未有挪為私用的行為,並不代表繼承之意思表示,只要您在時效內提出拋棄繼承,都是可以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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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3 00:05 最後編輯日期:104-12-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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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後悔的。

    二、理由無他,因為沒查清楚被繼承人往生前有多少財產,等到拋棄繼承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原來有鉅額債權或鉅額財產,那當然是後悔莫及。

    三、每一個拋棄繼承而後悔的從有民法規定到現在沒有一個成功過的,請三思呀。

    四、當然律師也是見過被繼承財產很多而繼承人寧可不要的,這個是很特殊的人…

    五、拋棄繼承之前請去國稅局查一下你父親名下有那些財產,既然拋棄繼承是不能後悔的,在拋棄之前的調查就額外重要。

    六、目前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如果不拋棄繼承的話是限定繼承,可以考慮利用這個制度。

    七、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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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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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如果要拋棄繼承,就不應動用遺產,應由其他未拋棄繼承之人自行決定如何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