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1 20:45
- 文章人氣:110
- 個人積分:1618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您觸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為您是故意上前推對方,必然成立傷害罪,而傷害罪是屬告訴乃論,只要雙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即使對方提告檢方也會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如果您仍無法接受對方和解金額,就讓對方提告,但您恐面臨刑事上罰金處分及民事上的賠償。
2.和解金多寡必須取決於對方受傷的程度,如果根本沒有造成任何傷口,和解金確實過高,但若有造成對方肉眼可見的傷害,或是有骨折等問題,可要求對提出醫療費用單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