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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糾紛

  • 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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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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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廠增設廠房但當初未和承包商簽訂契約,現在承包商說賠錢要增加工款(總工程款140萬,己付110萬,要求在增加30萬),不然就不在施工,請問幾個問題:承包商目前己將材料放至工地了,那材料是屬於哪方的?如果我在請別家承包商進場施工是否有法律上的問問題?承包商是由一名外勞做為人頭當老闆,合夥人嗆聲要告就告,倒一間在開一間,那我要求償也沒辦法,我應該這麼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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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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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承攬契約在當初締約時已約定承攬報酬,除非有情事變更或你追加工程之情形,否承攬人無權要求增加報酬,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嚴正拒絕,並同時要求依約定完成工作。 若有約定完工期限,可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若未約定期限可定相當期限催告儘速完成工作,若不完成再定相當期限發函催告解除契約。 以人頭擔任負責人,則以實際負責人為被告提告。 解除契約還可以請求你轉向別間工程行、設計師締約完成工作之損害。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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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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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解除契約,才能再找別公司接手,並先聲請假扣押,扣押其留在現場之材料,以免之後求償無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