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主與屋主糾紛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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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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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房子和土地本來是爺爺一人所有,因分割而造成房子和土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此種情況應無法要求拆屋還地。
2. 如果廚房是分給老大,老二就無權使用,若價錢太高不願購買,就應該歸還給老大。但如果遺產分割時未就廚房歸屬達成協議,則與廚房相連三戶應該都有使用權,不致構成侵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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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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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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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您可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廚房全部的所有權,但亦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給老二,但若已經是對方的所有物,因為土地與房屋是各別的不動產,所有權也可自行使其權利,所以若對方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直接購買,可溝通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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