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有關土地強制分割問題

- 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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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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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 抱歉冒昧打擾您 想跟您諮詢有關土地強制分割問題 一塊共有地有14人持分,個人持有10分之1,我們持分範圍上面的主體建築物已蓋有60年,以前老房子,有權狀但無建築執照(有新增建部分建築). 現在提出強制分割,因須分擔新聘道路(我們雖不須使用,但知道要共同負擔),如此一來,持分範圍就會減少,請問: 1.新闢道路是否會登記所有權? 是否由共有人持有呢? 2.因擬設新闢道路兩條,分別由不同共有人使用,請問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嗎? 3.請問有假性分割嗎?可先進行假性分割,再協調嗎? 4.我們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請問該如何協調出圓滿結果呢? 5.請問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以上 懇請賜教 萬分感恩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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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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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闢道路會登記所有權,由共有人共有 2.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 3.請問你所謂假性分割的定義,法律條文並無該概念,要看是哪一個專業領域的名詞以及其概念意涵 4.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問題是合理價常常是見仁見智,要協調出你想要之圓滿結果,無非是利益跟需求,如果你能提出對方認為合理且滿意之價格,自然很有機會達到你的目的 5.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會因案情繁易以及諸多因素影響,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而定 6.另外,本件你只詢問原物分割之方式,如經法院判決,尚可能有變價分割之方式,以及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之分割方式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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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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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通常會裁判分割讓道路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讓使用道路之人都會有持分。 可提出對你有利之分割方案,若你只使用一條道路進出,方案只就該部分維持共有,其他部分歸入你單獨所由之範圍受分配。 裁判分割沒有假性分割的問題,只有大部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是否有共識的問題,若無共識分割共有物訴訟會耗費非常多時間。 由專業人士在共有人間先進行協調,取得大多數人共識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 視標的金額、共有人多寡而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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