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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休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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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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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保全業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規定之責任工作,雇主固然可與勞工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但仍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可先依勞動契約規定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並按照約定工時辦理排班,若勞動契約不合理可依各縣市政府公布之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工時標準,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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