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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限定繼承 還是拋棄繼承

  • 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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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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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 1個 大學死黨 日前剛過世~~生前他曾幫他媽媽 擔保 200萬~~

    若不幸 以後他媽媽 倒了~~這筆債務 會 落在 我大學死黨的

    遺孀 以及年幼 3歲小孩身上嘛? 

    1.如何 清查 大學死黨是否有負債 ? 有沒有這樣的機構.

    2.如果在不知道 資產>負債 , 還是負債> 資產的情況下, 

    是該 限定繼承 還是拋棄繼承, 比較好??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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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23:4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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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除非真的確定完全是負債,不然限定繼承是可以考慮的。

    二、很多人拋棄繼承後才發現往生者有遺產後很莫及。拋棄了就沒了請三思。

    三、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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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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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證人死亡,保證契約債務仍會由繼承繼承,但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的有限責任。對於負債可向聯徵中心查詢。不確定負債多於資產的話,就不要拋棄繼承,但最好遵照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確保有限責任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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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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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一位檢察官繼承問題所提出的建言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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