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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前之財產協議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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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22:13 
  • 文章人氣:125
  • 個人積分:1373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若您想在離婚協議書之外,另外制定協議書,如果內容若有違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便不具有法律效用。因我國認為結婚被視為永續經營之關係,只要內容涉及「有什?行為則可申請離婚」之內容則可能無效。因此建議直接在財產如何分配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若財產分配未按照您所期望,可以不同意簽訂。

    2.此外,若雙方係共有財產制,且房子是在婚後才購買,依民法房子本來就必須列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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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22:25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協議離婚的方式必須有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上面還需有二位證人簽名,不寫離婚協議書恐無法順利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有需要,可找律師協助擬定適合您需求的離婚協議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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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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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離婚不得附條件,否則該約定會是無效。

     

    2、可在離婚協議載明金錢分配及其他所有條件,並將賣房子的錢至法院提存,再正式簽立離婚協議書,即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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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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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2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不建議簽任何協議書,等分到賣房子之價款,再討論離婚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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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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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166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不建議簽任何協議書,等分到賣房子之價款,再討論離婚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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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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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附條件離婚契約或協議,在實務上被認定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的機會很大。因此不建議您擬訂此契約條款,因此建議您僅針對該動產的部份協議要均分即可,不要提及離婚之條件。
    另外,夫妻離婚之後,除非之前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否則本有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倘系爭動產是婚後財產的話,可計入夫妻財產分配中請求。另如事先有約定共同財產制,則系爭動產本就屬共有,自可請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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