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糾紛本票裁定之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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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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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及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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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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