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公有地問題
- barr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2 20:16
- 文章人氣:978
- 個人積分:6
-
我是住台中一老舊五樓公寓的一樓,已經在這裡住三十幾年了
從一開始住這裡,車子就停在旁邊已蓋好的車庫。
有次公所的人來做土地丈量,確認住戶的所有權範圍
從那時候起,樓上住戶得知他們對車庫這塊地是具備擁有權的,五住戶
就各五分之一共有權
因此跟我要求他們也想使用此地
為此事大家鬧得不愉快
我常想 台灣的公寓不就都是這種型態嗎? 一樓車庫都是一樓住戶在使用的
雖樓上住戶具擁有權,但也都是一樓具使用權啊,我們家附近的全都這樣
應該全台灣也都這樣吧
我對此屬外行,萬一樓上住戶去法院告我,要求車庫土地共用,或要求把車庫拆掉
這樣告我們會成功嗎?
目前困擾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2 20: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2 20:40
- 文章人氣:198
- 個人積分:1496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對於鑑界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複丈,再不服可以起訴請求確認經界。 先查詢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就停車位部分有規定或決議;共有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你是否與其他共有人有契約關係存在(租賃、使用借貸)。 若均未規定或決議,共有物之管理、使用,修法後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係採多數決方式決定,你只是共有人之一,無權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該土地,若知悉屬於共有仍然擅自搭固定式之車庫,可能會構成竊占罪(若已搭建超過30年,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毋庸擔心),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其他共有人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並請求5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2 22:42
- 文章人氣:185
- 個人積分:10445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筆土地為共有土地,則全體共有人均可使用該筆土地,於無分管協議之前,無排除他人使用之正當合法權源,除非嘗試主張默示分管協議,但建議做好敦親睦鄰,嘗試以和解調解解決之,以訴訟解決,您真的不見得佔便宜,尚需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不見得划算,可考量補貼價錢承租或購買,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2 22:45
- 文章人氣:175
- 個人積分:11032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筆土地為共有土地,則全體共有人均可使用該筆土地,於無分管協議之前,無排除他人使用之正當合法權源,除非嘗試主張默示分管協議,但建議做好敦親睦鄰,嘗試以和解調解解決之,以訴訟解決,您真的不見得佔便宜,尚需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不見得划算,可考量補貼價錢承租或購買,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