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疑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4 01:10
- 文章人氣:199
- 個人積分:1498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看老婆離家出走之原因為何,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經過相當時間後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若婚姻狀況已無法維持,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若無法協商,可提起上開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有何人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可提出書狀說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及扶養義務,顯然不利於子女。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4 10:01
- 文章人氣:187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依您所述,若能證明您妻子為個人私利而離開家裡,且對於小孩沒有照顧的事實,如有外遇或是小孩生病仍置外不回,取得離婚判決及監護權的機率相當大,但若配偶提出因您的因素不得已離家或是因經濟能力吃緊才沒有拿錢回家,則仍有疑義,因此建議先行蒐集您妻子不利於家庭及小孩的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4 11:21
- 文章人氣:174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離家不歸、音訊全無、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訴請離婚;或是雙方分居達一定十日以上,可認為屬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訴請離婚之同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歸屬,法官會參酌社工意見,衡量雙方家庭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