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車位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5 21:56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5 21:58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要與共用部分一併移轉。法拍取得專有部分,共用部分就會隨同移轉,而前住戶依共用部分全體共有人同意訂定之分管契約也會由你繼受,你可以合法使用停車位。 雖然鄰居曾經向前住戶購買該停車位或購買使用權,但此部分屬於鄰居與前住戶之買賣契約,屬於債權契約,你並非契約之相對人,依債之相對性無法對抗、拘束你,你既經拍賣取得所有權,若拍賣公告上有點交之記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辦理點交,解除鄰居之占有,並將停車位點交給你。 若拍賣公告記載未點交,則要提起返還停車位訴訟。 若鄰居持續占有,可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先請管委會協調,並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對方,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通知後若對方持續占有可能會有竊佔罪之問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21:02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公設部分劃為車位,應是以約定專用的方式,約定專用則需記載於規約才屬有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第23條第2項),所以您應先查詢規約的記載以確認您的權利,若對方的讓渡並未記載於規約,則不可以對您主張,對方只能去找原屋主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