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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的房子價值認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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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4:24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民法第1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定有明文。 若負債大於遺產,要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責任,你先前全額清償61萬會造成後面之債權人可受清償之金額減少,此時繼承人之債權人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就是原本可依比例受償,因你清償之前債權人而減少受償之部分),若項先前受清償債權人請求返還多受領之部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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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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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52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當時錯估房屋價值,您實際繼承遺產並沒有超過負債,可向法院請求確認超出房屋價值之債務不存在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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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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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負責的範圍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應謹慎處理,以免喪失有限責任的利益,且如果不只有一位債權人,就不應該先償還部分債務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