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授權買賣糾紛

- 小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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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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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權人) B(房仲店長) C(以為員工~後得知,通路)
A,急需現金經介紹和B,C約半夜1點多。簽授權書和買賣同意書。都由C告知A文件簽名處簽名。簡單說明A授權同意房仲買賣。和處理裡住的人。也簽收15萬現金。A表明只拿賣出後扣除所有費用後之餘額。C 開口表示餘估不到二佰萬扣扣塗銷設定一百和現金15+增值稅。裡住的人如不搬還要以搬遷費。還要裝潢。A,條件裡住的人處理好就好。然而一天房仲代書來電說辦過戶。問知不知。而跟B理論之後雙方談好條件。如今過戶了。B卻不急不徐。而寄放B那8萬開立收據。A想拿回挪用也說有立契約。我又沒簽名也算嗎。能訴請法院買賣無消嗎
- w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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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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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是否成立,必須看雙方的約定過程有無瑕疵,您沒有簽名,那麼契約上的簽名是何人簽立?有無經過您的授權?代書打電話來時,您是否有同意?倘若有經過您的授權,縱使非親自簽立仍屬有效,反之,則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並要求返還不動產。
2、有關借名登記的部份,倘若借名登記屬實您卻處分該不動產,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是侵占罪。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就兩個案件作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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