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工的作了6年無故被資遣不能要資遣費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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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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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雇主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除非是懲戒解雇,否則雇主要給付資遣費。 可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另雇主違反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可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可請勞工局協助委任律師提出訴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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