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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klaw律師...

  • 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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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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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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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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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勞基法20條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新舊老闆如果不想留你下來,應該資譴你並發給資遣費,如果想留你下來,那新老闆就必須承接你的工作年資,你可以向新老闆請求發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