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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小穎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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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磺慶 (吳磺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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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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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551號
  • 您提到的事實:
    1. 在淘寶上經版主同意下借圖在網路預售有關拉拉熊商品

    2. 今日(9/1)警方突然上門持搜索票說要查搜拉拉熊相關產品,數量不多

    3. 當日(9/1)就已將網路商品全數下架,並公告買家不供應相關商品。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警方說日後會通知前去做筆錄,請問本人該如何做應變?

    A:最重要的是商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此事實或許可以向掏寶網賣家求證,求證的證據要留下。另外,如果有可能是仿冒品,則要如何證明我們不知情。

    2. 應準備什麼資料?是否能獲不起訴?是否會留前科

    A:最好等資料準備好再應訊,否則說錯話反而變成定罪的證據證據會跟著案情浮動,大致上就是證明商品非仿冒、你不知道商品是仿冒證據。獲得不起訴是有機會的。如果起訴並且定罪,會有前科記錄。

  • 吳磺慶律師 台北市松江路139號5樓之2 02-7703 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