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 吳磺慶 (吳磺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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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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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事實:
1. 在淘寶上經版主同意下借圖在網路預售有關拉拉熊商品2. 今日(9/1)警方突然上門持搜索票說要查搜拉拉熊相關產品,數量不多
3. 當日(9/1)就已將網路商品全數下架,並公告買家不供應相關商品。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警方說日後會通知前去做筆錄,請問本人該如何做應變?
A:最重要的是商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此事實或許可以向掏寶網賣家求證,求證的證據要留下。另外,如果有可能是仿冒品,則要如何證明我們不知情。
2. 應準備什麼資料?是否能獲不起訴?是否會留前科?
A:最好等資料準備好再應訊,否則說錯話反而變成定罪的證據。證據會跟著案情浮動,大致上就是證明商品非仿冒、你不知道商品是仿冒的證據。獲得不起訴是有機會的。如果起訴並且定罪,會有前科記錄。
- 吳磺慶律師 台北市松江路139號5樓之2 02-7703 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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