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拍買賣糾紛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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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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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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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無撤回之問題,該案件日後還會再經檢察官偵查,檢察官仍然要依法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但您既已與對方和解,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會被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而經不起訴處分(仍應依個案判斷),即便檢察官認為仍構成詐欺罪,仍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處理。
2. 要解除警示帳戶,須至該案件終結後(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才可持相關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至警察機關辦理解除。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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