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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買賣糾紛

  • 阿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30 10:35 
  • 文章人氣:388
  • 個人積分:2
  • 你們好~因物質都在升漲只有薪水未漲情形下,才會從事網拍兼職行業

    簡單說來好了,就是發生糾紛(賣家)同時已經報案了,報案後隔兩~三天將貨款退回給賣家也私下和解,那這樣算是詐欺??   還是買賣糾紛???   但已報了案

    能銷案嗎??   帳戶已被列為警示用戶,請問該如何處理??  

    麻煩請各位解答心中的解惑       謝謝你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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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1:25 
  • 文章人氣:16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提告後即無法撤回

     

    2、若警方已經立案,可待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持該不起訴處分向警方申請註銷警示帳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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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1:51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無撤回之問題,該案件日後還會再經檢察官偵查,檢察官仍然要依法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但您既已與對方和解,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會被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而經不起訴處分(仍應依個案判斷),即便檢察官認為仍構成詐欺罪,仍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處理。

    2. 要解除警示帳戶,須至該案件終結後(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才可持相關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至警察機關辦理解除。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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