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奶奶被叔叔騙去當連帶保證借錢,奶奶親口承認說他有簽了兩張100萬的本票,但我今天去閱卷時,發現本票是兩張各為156萬的金額,並非100萬。再者,本票上面並非奶奶的字跡,可是上面有按指紋(不知是否真假),但因為當初債權人申請本票強制時,法院來函因奶奶不懂所以沒有理會,那現在法院已經排定查封土地的時間了(因奶奶名下有兩筆土地)。奶奶因為都被叔叔騙著打轉所以目前也無法直接問奶奶實際情形。
想請問下列兩個問題:
1. 假設兩張本票的確是偽造,是否要另外打刑事訴訟?
2. 如需另打刑事訴訟,那土地查封的事宜是否可以暫停?還是必須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