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公設防水、鐵皮修繕費用由誰負責?!
- i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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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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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我家住在公寓最上樓層,上還有頂樓公共空間,但因頂樓鐵皮被風吹開,導致雨水全灌進頂樓公共空間,另因頂樓空間的地板可能已多年,導致防水功能失效,讓我們家屋頂油漆剝落、天花板滲水、滴水;問過修繕專家,所有修繕費用至少要10-50萬左右(頂樓公共區域之防水及鐵皮修繕費),想請問,這筆費用是由住在最上樓的受災的我們這戶來負責?!還是可以請整棟樓的住戶來負責?!但因是舊公寓,也無管理會,樓下住戶如果不願意出錢整修的話,又有什麼管道可以讓他們能幫忙出此費用?!
再來是,我們的公寓是有兩邊不同號的住戶,隔壁號的住戶把頂樓公設部分做了頂樓加蓋,鎖起來囤放自己的東西,但他們卻還是不滿足,還是一直跑來我們這邊的頂樓堆放東西或是使用我們這邊頂樓的公設,這讓我們很不滿,因他在上樓在頂樓上常發出碰碰碰的巨響,影響了我們的生活,且也把上面又堆放東西,這有何方法可以不讓別棟住戶不要來使用到我們的公共空間ㄋ?!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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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7: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3-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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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怠於履行維護義務導致你們家受損,可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若無管理委員會,除你自己依應有部分應負擔之部分,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若未經同意擅自佔用頂樓區域搭蓋違建,刑事上會構成竊佔罪,民事上可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可先報警處理,噪音部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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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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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述及的公寓大廈頂樓及鐵皮應屬於共用部分,屬於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所以不應由您那一戶獨自負擔,而是應由所有人共同負擔。 由於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不容任何人納為私用,故若有人在頂樓搭建違章建築或是堆放個人雜物作為私用,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罪,在民法上還可以請求其拆除或清空,以及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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