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被賣給當鋪??
- 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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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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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朋友,大概五年前跟朋友簽了一張20萬的本票...
中間還了2萬7千元給他,可是沒有拿收據!
最近有當舖的找上門說本票已經轉讓給他了 !
但是後來叫朋友去查,發現他根本就是瞞著自家當舖偷接的
後來他老闆知道後,有跟那位說發生甚麼事自己解決!!
所以我們也很好奇到底有沒有賣斷,
我朋友希望可以再用現金十萬解決(等於還了127000元)
不想再跟任何當舖借錢或是再簽任何本票
問題1:如果已經賣斷,是不是也要有甚麼文件證明?
問題2:如果已經賣斷 !! 那他朋友大概可以收到本金的幾%
問題3:如果希望用十萬拿回本票機率高嗎?該如何談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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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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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第14條第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本票是無因證券,基於流通性考量,原則上不得以你與前手間之原因關係所生之抗辯,對抗後手,惟在持票人惡意、重大過失(知悉你與前手有原因關係糾紛)或以無對價、不相當對價取得本票時,例外可以主張惡意抗辯、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對抗持票人,為你要就持票人是惡意、重大過失、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持票人依然可以請求給付票款。 給付票款並取回本票後,你再轉向前手依原因關係、不當得利等規定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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