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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盜用了

  • 憨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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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21:16 
  • 文章人氣:674
  • 個人積分:2
  • 律師你好: 我以前因為從事過色情行業 所有曾經拍攝過一些不雅照片 但是都沒有露臉 最近發現有人使用那些照片在臉書上創辦帳號 去到處加友 我的一些朋友也發現了 他們一看照片上的特徵就知道是我了 他們就來一直過問之前的事情... 我在發現時有立刻舉報封鎖 現在那帳號也不見了 對方這樣子有違法嗎? 我去警局報案會不會受理? 因為那些照片不是我本人拍攝的 這樣子有違法肖像權或是什麼侵權行為嗎? 對方好像只有加友沒有進一步交談 現在本身我提不出那些照片,不曉得這事情能不能報案? 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告知的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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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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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不雅照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拍攝照片時未經你同意,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散布之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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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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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照片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雅照片的程度涉及到「猥褻」的程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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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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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17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可能須提出您照片之原始檔案,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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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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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